區段徵收公聽會

區段徵收公聽會
 
一、辦理依據
       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會議日期及時間(請土地所有權人依場次參加):
       有鑑於與會人數眾多,且為使各位意見能有所表達,特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(星期二)及8月7日(星期三) 
       兩日舉行本案區段徵收公聽會,會議時間分別為每日上午10時及下午2時。

三、會議地點: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。

四、公告文(點選下載)、公聽會資料(點選下載)、會議簡報(點選下載)、會議記錄(點選下載)。